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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州

中共阿坝州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20

 

州委:

现将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我州作为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境内生态系统结构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被誉为岷江上游最大的“绿色生态天然屏障”和“珍贵的生态基因宝库”。为保护利用好自然资源,申报建立了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5个,位居全省第二位,其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6个(国家级4个、省级12个),形成了类型多样、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全州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227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27%,其中:以保护大熊猫为主的自然保护区12个、总面积107.2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12.7%;以保护高原湿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区5个、总面积76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9.2%全州自然保护区共有林地面积111.4万公顷(国有林98.2万公顷、集体林13.2万公顷),草原面积86.7万公顷。

全州自然保护区内,涉及矿业28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26个,其中:四川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四川南莫且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壤塘杜苟拉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米亚罗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白河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贡杠岭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勿角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草坡大熊猫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大熊猫栖息地外围保护区1个、四川铁布梅花鹿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马尔康岷江柏自然保护区1个、金川竹厂沟自然保护区2个、阿坝莲宝叶则自然保护区1个、若尔盖县包座大熊猫梅花鹿紫果云杉自然保护区1个、松潘县龙滴水自然保护区8个。涉及水电项目35个,已建成28个、在建7个,其中:四川岷江柏自然保护区内2个、四川米亚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个、草坡大熊猫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2个、四川三打古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个、四川白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4个。涉及旅游景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四姑娘山创建5A级景区项目、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花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交通项目7个,在建4个、拟建2个、建成1个,其中:四川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四川米亚罗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四川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四川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涉及电力设施项目9个,已建4个、“十三五”规划5个,其中:四川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四川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涉及通信基站487个,其中:马尔康市13个、金川县5个、小金县24个、阿坝县17个、若尔盖县74个、红原县3个、壤塘县10个、汶川县49个、理县67个、茂县62个、松潘县51个、九寨沟县103个、黑水县9个。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国家级、省级保护区设立保护区管理局(处),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县林业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保护区内各项经营活动。其中,九寨、黄龙、四姑娘山、达古冰山实行“一套人马、两(多)个牌子”的管理体制,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州县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在资金投入等机制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编制实施总体规划。全面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管理,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保护站以及科研设施等建设。2002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共投入资金近亿元用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目前,已建成自然保护区管理处6个、保护(监测)站31个,完成4个自然保护区界桩界碑建设、16个自然保护区的本地调查、总体规划和科考报告。同时,各重点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广泛开展科研监测等工作,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科学利用自然资源。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严格依法报批并监督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对符合总体规划的地方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自然保护区内适度开发生态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同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共建共管共享,既融洽了保护区与周边乡村社区村民关系,又减轻了保护管理工作压力。

(四)清理整顿违法建设。全州自然保护区内及环保违法违规水电项目共7个,其中:木耙水电站、画眉水电站、宝顶电站、宝顶二级和毕棚沟水电站5个属无环评项目,已按照《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90号)实施了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监管;龙潭水电站、米亚罗水电站2个属越级审批项目,州环境保护局和州发改委已在进行协商办理。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非污染性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水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矿山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系列执法,不定期对工业企业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夜查、抽查和突击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不理想的企业进行停产、限产,并责令限期维修和改造。截至目前,全州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暂未发现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六)推进河流修复管理。 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涉及九寨沟白河和汶川金波河,坚持以河流为单元承担河流生态修复工作,严把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规划管理、审查关,严禁规划可采区、设置可采点;严把自然保护区涉河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关,保护河道水域岸线;严把自然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关,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

(七)坚决遏制过牧放牧。健全完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禁牧规定、超载过牧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推广草畜平衡实用技术,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建植等生态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建植人工草地,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促进草原资源永续利用。

(八)完善草原防灾机制。建立健全草原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草原鼠虫害治理工作。截至目前,湿地保护区内完成草原鼠虫害防治320万亩,生物防治草原毛虫50万亩,化学防治草原蝗虫10万亩,平均灭效保持在85%以上,草原虫平均灭效达9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及缘由

(一)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根据环境保护部卫星应用中心《2013-2015年四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变化遥感监测报告》,通过卫星遥感和现场比对核查,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或人为活动54处,其中:采石场21处、堆料场1处、工矿1处、临时工棚搭建场地2处、旅游设施9处、民居2处、原住民传统生产活动痕迹18处。原因:一是有些建筑在保护区建立前就存在,核心区、缓冲区涉及牧民草场,配套生态补偿相关政策中未开展禁牧补偿政策;二是当地游牧民及原住民传统生活习俗。现已由若尔盖县林业局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旅游设施拆除5处、整改2处、行政处罚2处、补办手续2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开展植被恢复25处;指导牧民草场恢复18处。

(二)米亚罗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电站违法建设经省林业厅行政许可批准的两岔口水电站建设,位于理县米亚罗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但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法进入所批准的建设范围区外,工程设施延伸到保护区缓冲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属非法建设;二是擅自更改米亚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工艺,造成实验区植被和土层遭受破坏,属批建不符;三是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违反了“森林法”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属于非法占用林地。现已对电站建设全部停工,撤除缓冲区内违法设施,对已破坏植被进行恢复;撤除实验区内更改方案的已建设施,疏通河道,并恢复植被;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茂县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非法砂石开采。2013年11月,杨维平以中铁五局成兰铁路建设指挥部的名义,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茂县光明镇中心村三组尖山子河坝进行非法采砂,并损毁少量集体林。2014年10月,中铁十七局一公司成兰铁路工程项目部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茂县光明镇茅香坪非法采砂。现已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中铁十七局一公司成兰铁路工程项目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杨维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完成施工撤场和机具清场,开展植被恢复。

(四)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违法旅游设施建设。通过卫星遥感并现场核实,黄龙乡三舍驿村羊峒谷旅游专业合作社在黄龙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自驾游营地,建筑主体为钢架结构,占用土地面积约1010平方米。现已由松潘县林业局发出《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违规建筑基础物已于3月15日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五)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人为活动。通过卫星监测并现场核实,发现7处人类活动均位于实验区内,建设于2009年之前。主要为自然滑坡治理、巡逻遮雨棚、巡护休息亭、巡护人员使用的零排放木质生态厕所。目前,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按程序报批保护区内修建的7处设施行政许可。

(六)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政策尚未出台。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等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退出政策尚未出台,各项补偿主体、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尚未公布,退出处置工作难以进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川府阅〔2017〕38号)文件要求,研究建立试点区域内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机制工作已由国土资源厅牵头开展,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七)开发建设项目监管困难。由于自然保护区内,部分财政投资项目公益性、民生性强,大部分项目能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但因受资金限制,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多数项目因民生需要和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未进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仍然提前交付使用,致使我州水保设施竣工验收率低。

(八)存在草原禁养区偷牧现象。虽然我州将草原湿地保护区全部划入了禁牧区,但偷牧现象难以控制,同时,自然保护区所在部分乡镇仍存在超载过牧的情况。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了减畜力度,但随着牧民人口逐年增加,牧民为了增加收入,超载过牧现象依然难以遏制,草场退化现象未得到改变。

(九)草原沙化现象严重。由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未有效建立,水土流失、人工破坏、植被过少、过度放牧、鼠虫害等现象较为突出,现沙化面积已超过80万亩,主要分布在若尔盖、红原、阿坝等县。

(十)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压力大。随着电网建设项目的加快推进,大多数输出电网、输变电设施均需通过自然保护区境内,给自然保护区管理带来了一定环保压力。随着全域旅游发展,来州游客数量不断增多,为保障景区通信,通信运营企业对原有2G、3G通信基站进行不断的升级改造施工,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带来诸多压力。同时,在保护区内的道路建设施工场地扬尘、防尘治理力度不大,砂石材料运输站场和运输车辆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核心内涵,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精准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观、政绩观,总结汲取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教训,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进一步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切实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相关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问题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对那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玩忽职守的、偏袒包庇违法违规项目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不及时的、整改不彻底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开展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抓好重点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道路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矿产开采等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健全完善州、县(市、区)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强化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排查、规范和整顿自然保护区内乱搭乱建、乱开乱采、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实施《四川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内原住民放牧等生产生活规模的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原住民放牧等生产生活规模,减少放牧对湿地的影响;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规范整治,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晌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等制度。强化保护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岷江-大渡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河湖水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若尔盖国家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让阿坝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院宣传教育活动,支持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和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中共阿坝州人民政府党组    

2017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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