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365体育备用网址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监察 > 监察执法
监察执法

阿坝州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3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各县要结合关于转发《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砖瓦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阿州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8号)要求,对砖瓦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排污企业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环评制度等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机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7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剂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4.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二)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结合现状调查及现场检查情况,梳理环境问题,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一是淘汰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二是规范整治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实施综合治理,严格达标排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但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要按照规范进行整改;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对问题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的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规范整治。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88日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抄送我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7818日前完成对砖瓦行业企业的全面检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并将《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报送我局(州环境监察支队)。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7822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并报送我局(污染防治科),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20179月底前淘汰关停一批,201712月底前规范整治一批,20186月底前挂牌督办一批。从20179月起,各县于每月25日前将《砖瓦行业环保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局(污染防治科)。

(四)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2017822日前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并将《砖瓦行业检查整治信息公开情况表》(附件3)报送我局(州环境监察支队);918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送我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并公开清理整顿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专项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机构负责督促、推动整治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县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和公开工作,于201788日前将检查整治信息报送人员回执表(附件4)上报我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同时,注重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充分保障公民对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巩固整治成果。各县要强化督查督办,将整治完成的企业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网格日常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淘汰关停的企业要严盯死守,防止死灰复燃。


附件:1.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2.砖瓦行业环保整治情况汇总表

3.砖瓦行业检查整治信息公开情况表

4.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人员回执表


联系:污染防治科

 0837-2828171  122104512@qq.com

环境监察支队

秦晓英0837-2836738  abhj12369@163.com


阿坝州-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doc


?